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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4-12-03浏览次数:412作者:msc   来源:开云Kaiyun责编:供图:审核:

 

   凡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时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程。 

气瓶盛装气体分为易燃气体(包括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甲醚、液态烃、氯甲烷、一氧化碳等)、助燃气体(包括氧、压缩空气、氯等)、不燃气体(包括氮、二氧化碳、氖、氩等)和有毒气体(氨气、氯气、硫化氢等)。一般气瓶、氢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如下:

一、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气瓶应直立存放和使用,不得倒放在地面上使用,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2.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3.严禁敲击、碰撞,夏季应防止曝晒。

4.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二、氢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氢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非防爆)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其他可然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3.气瓶设有固定防倾倒的支架,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固定,不得松动位移,且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

4.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8.不得将瓶内气体用尽,应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压,防止空气进入。

三、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体气瓶同室储存,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氧气瓶储存室内严禁烟火,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

2.与氧气接触的零件不得沾染油污,使用这些零件前必须进行脱油脱脂处理;不得戴着沾有油脂的手套或带油裸手开启氧气瓶瓶阀和减压阀。

3.开启瓶阀和减压阀时,动作应缓慢,以减轻气流的冲击和摩擦,防止管路过热着火;禁止用压缩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或吹扫清理,禁止以压缩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作为风动工具的动力源,以防引发燃爆事故。

4.采用氧乙炔火焰进行作业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焊(割)炬必须交错分开;氧气瓶与乙炔瓶悬挂满瓶、空瓶标签,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焊(割)炬明火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操作中应防止回火,避免在氧气管路中混入乙炔气体;不得用氧气吹扫乙炔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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