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驻宁高校危化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宁公内〔2013〕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科技厅〔2013〕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公司产品和治安秩序,减少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漏洞,降低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危化物品隐患整治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是高校办学的前提条件,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危化物品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及责任人,在本单位内部对危化物品管理开展自查,摸底,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标准进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危化物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学院要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摸清底数,迅速整改隐患,切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学校成立分管校领导为组长,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此次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成立本单位危化物品安全检查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此次整治行动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危化物品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要以此次整治排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彻底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对公司危化物品建立专门台帐,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漏管失控。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保卫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工作内容
(一)危化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1.危化物品的清查:危化物品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射线装置。涉及使用危化物品的各单位,应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危化物品台帐,掌握本单位危化物品使用基本情况。
危化物品名录与危化物品管理标准规范请登录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进行下载(登录国资处网页,点击文档下载,选择技安环保科类别,下载相应文档)。关于危化品分类的更多信息,请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页查询,查询网络链接: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
2.管理制度建立:进一步明确危化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对危化物品日常使用和保管的管理,坚决防范涉危事故和危化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危化物品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1),明确本单位危化物品安全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危化物品安全使用承诺书》,一式两份,提交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2.《危化物品自查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求:明确具体使用的危化物品名称、数量、使用场所、责任人、储存、使用场所安保措施及防护达标情况,本部门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调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5日前。
各单位与下属的危化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危化物品安全使用承诺书》。切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层层落实的管理机制。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6月9日前。
1.各单位组织自查小组开展本部门危化物品全面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危化物品自查表》。
2.2013年6月9日前各单位将《危化物品自查表》和《危化物品安全使用承诺书》上报至保卫处消防科,同时将《危化物品自查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wc@nuaa.edu.cn。消防科联系人:周栋栋,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11室,联系电话: 84896119;技安科联系人:李壮,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26室,联系电话: 84892903。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3日至6月25日。
1.学校成立危化物品隐患专项整治排查行动检查组,对涉及使用危化物品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2.各单位对照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6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保卫处备案。
3.学校统计汇总各单位材料,6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市公安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7月10日前上级部门对公司各单位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2.上级部门通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最后进行总结。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本次危化物品清理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凡有漏报、误报或隐瞒不报危化物品情况的,一旦发生危化物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检查组会根据本次危化物品清理整治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危化物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和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同时分析解决现存的实际问题。
附件:1.危化物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2.危化物品自查表
保卫处 国资处
2013年5月30日